按照眉山市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衛計委及扶貧移民局等聯合下發的《關于明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眉人社發[2016]87號)及眉山市彭山區衛計局、人社局以及扶貧移民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分級診療制度工作的通知》(眉彭衛計發[2016]145號)文件精神,為充分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切實減輕建檔立卡貧困患者醫療負擔,我院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費診療項目分級審批工作。
一、切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者,要嚴格按照醫保報銷目錄使用藥品,切實規范實施各種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認真貫徹落實“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的工作規范,堅決杜絕大處方、大檢查、過度醫療等行為。
二、嚴格控制實施自費醫療項目并履行審批手續
嚴禁對建檔立卡貧困患者使用高值進口耗材和貴重藥品。確需使用目錄外自費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必須嚴格遵循臨床必需、療效肯定、價格適宜原則和逐級審查簽字制度(使用目錄外自費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在2000元范圍內的由醫療機構負責人簽字確認、5000元范圍內的由區衛計局領導簽字確認、10000元范圍內的由區財政局領導簽字確認、15000元及以上的由分管區長簽字確認),相關診療項目實施前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危急重癥患者搶救除外)。
三、強化監督檢查,落實工作責任
醫務科將會同藥劑科、設備科及醫院紀檢部門加強對貧困患者自費診療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對違規使用高值進口耗材、貴重藥品及目錄外自費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療機構,產生的所有不合規醫療費用,經查實后由當事醫生全額承擔。
對于臨床確需使用自費(昂貴)藥品、自費(昂貴)材料及實施其他自費(昂貴)醫學診療服務項目未按照本規定及時履行簽字手續造成醫?圪M,經查實后由當事醫生全額承擔。
醫務科 成培金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