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眉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修訂版)
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體系介紹
眉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體系是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主,以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為輔的三項醫療保險制度共同組成。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由個人和財政共同負擔,本著廣覆蓋、;镜脑瓌t,只是“!倍皇恰鞍。2017年個人繳費標準分為兩檔,第一檔每人150元,第二檔每人240元。
大病醫療保險:著重解決人民群眾家庭大額醫療費用支出,致力于緩解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個人不繳費。
補充醫療保險:以戶為單位自愿參保,2017年繳費標準為每人50元。
參保繳費在戶口所在地社區或鄉鎮勞動保障所辦理。
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體系的待遇享受
參保人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一次性繳納下一年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用,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包括普通門診待遇、特殊疾病門診待遇、住院待遇、重大疾病門診待遇。
(一)普通門診待遇
參保人員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的普通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一個保險年度內支付限額為100元/人。
(二)特殊疾病門診待遇
特殊疾病門診按門診可報費用的70%報銷,按病種區分為600元、800元、2000元三類限額標準,一名參保人員一年最多報銷2個病種,暫納入特殊疾病門診管理的病種為17種:2級以上原發性高血壓(含2級)、心臟病、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腦中風、肝硬化失代償期、帕金森氏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重癥肌無力、慢性活動性肝炎、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癲癇、精神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痛風。
辦理程序:一是由鄉鎮(社區)組織參保居民填寫《眉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然后到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篩查性診斷,定點醫療機構在《審批表》中填寫審核意見,對符合特殊疾病門診管理的參保人員進行初審并統一匯總后報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復審并錄入系統,享受特殊疾病門診管理待遇;二是持眉山市外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申報特殊疾病門診管理的患者,由居民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初審后,于每月10日前報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復審后錄入信息系統管理。
(三)住院待遇
保障 類型 |
醫療機構 |
起付線 |
一檔報銷 比例 |
二檔報銷 比例 |
基 本 醫 療 保 險 |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150元 |
90% |
90% |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 |
360元 |
75% |
80% |
|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
460元 |
70% |
75% |
|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
660元 |
60% |
65% |
|
異地(市境外)定點醫療機構 |
1000元 |
異地(市境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在相應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基礎上下降5個百分點 |
||
封頂線 |
16.5萬元/人 |
20萬元/人 |
大 病 醫 療 保 險 |
一個參保年度內單次或累計住院的合規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后,個人負擔達到8000元以上,扣除8000元后由大病醫療保險按以下比例分段報銷。 |
|
20000元(含)及以下部分 |
50% |
|
2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 |
60% |
|
100000元以上部分 |
80% |
補 充 醫 療 保 險 |
在基本醫療定點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不含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單次合規費用,扣除規定的就醫起付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金額后的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段報銷。 |
|
8000元(含)及以下的部分 |
10% |
|
20000元(含)及以下部分 |
20% |
|
2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 |
30% |
|
100000元以上部分 |
50% |
|
與重大疾病門診待遇共享封頂線,一檔33萬元,二檔40萬元。 |
(四)重大疾病門診待遇
暫納入重大疾病門診管理的病種為3種: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含慢性白血。┑姆呕、器官移植術后的抗排異治療。重大疾病門診參照住院管理。原則上參保病人選定一家市內二級以上醫院進行治療,不得隨意在其他醫院進行治療。因病情需要確需轉市內其他醫院或市外治療的嚴格執行轉診轉院手續并重新備案。長期居住異地的參保病人在履行備案手續后,可選擇一家居住地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經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救助報銷后按一檔繳費的重大疾病門診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足70%的,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補足70%;按二檔繳費的重大疾病門診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足75%的,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補足75%。
大病 醫療 保險 |
按第二檔繳費的參保人,單次或累計大病門診的合規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個人負擔金額達到8000元以上,扣除起付標準8000元后由大病醫療保險報銷。 |
報銷比例80% |
補充 醫療 保險 |
按第二檔繳費的參保人,單次大病門診的合規醫療費用扣除規定的就醫起付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金額后的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段報銷: |
|
8000元(含)及以下的部分 |
10% |
|
8000元以上部分 |
50% |
|
與住院待遇共享封頂線,一檔33萬元,二檔40萬元。 |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東坡區:028-38296220 眉山東坡區杭州中路16號社保大樓
仁壽縣:028-36213012 仁壽縣仁壽大道延伸段
彭山區:028-37612135 眉山市彭山區彭祖大道北段235號
洪雅縣:028-37401299 洪雅縣洪川鎮九天大道371號
丹棱縣:028-37202307 眉山市丹棱縣齊樂大道30號
青神縣:028-38812519 青神縣青衣大道298號
市本級:028-38165012 市行政服務中心醫保窗口
補充醫療保險承保機構
東坡區(028-38111690) 彭山區(028-37622919)
仁壽縣(028-36295849) 洪雅縣(028-37408792)
青神縣(028-38635115) 丹棱縣(028-37202307)